在京沈高速上,价值300万“奔驰”追尾货车,货车因在路肩行驶承担30%责任
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被一辆价值300万的奔驰车追尾。
奔驰车主索赔,货车车主承担30%责任,赔偿奔驰车主90万元的损失!
理由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在路肩上行驶。
高速路上遭追尾 被索赔
今年10月初,营口的王先生开着一辆货车到河北办事。在行驶到京沈高速河北境内时,他感到很疲劳。
“当时,我就将车放慢速度行驶,开到行车道和路肩中间!”昨日,王先生回忆。
结果,突然同方向开来一辆河北牌照的奔驰梅赛德斯轿车,一下撞到王先生货车的左后角处。
双方没有人员伤亡,但奔驰车又撞到高速护栏上,已面目全非。
“他追尾,我是被撞的,他该负全责。”王先生认为。
一周过去了,处理结果让王先生感到意外:先是交通部门下发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认定:此次事故中,王先生该负次要责任。
就在王先生还没明白怎么回事时,他又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和查封裁定:奔驰车主将他告上法庭,索赔车辆损失90万余元,并查封了王某的三菱货车。
奔驰车主起诉的理由是:该车是新购置的,价值300万元。肇事后几乎报废,王先生行车不当,要负事故30%的次要责任,即要承担90万余元的赔偿。
违章惹祸 反倒搭进自家车
“当时我都蒙了。”王先生回忆,“我好不容易攒了十多万买车出来运输,倾家荡产也赔不起这90万啊!”
通过多方求助法律咨询,王先生得到的答复竟是一样的:货车得负30%责任。理由是:货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82条3款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这一来,原本有些愤愤不平的王先生一下愁眉不展了:因为家境不好,当初买车时急于赶快拉活挣钱,他只对货车保了一个交强险,其他商业险均未参保。
此事经过法院调解,上月20日,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奔驰车主作出让步,放弃90万的赔偿要求,只要求王先生用估价10万元的货车顶替赔偿,此案目前已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