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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致人死亡 领徒刑又赔偿
www.jianib.com 2008-10-29 11:48:29 中国交通事故律师网

本报上思讯(记者 聂晓珂 通讯员 马小红) 一时逞能,加速超越与自己同向行驶的车辆,却忽略了对向驶来的车辆,结果与对向行使的车辆相撞,并致使车辆司机死亡。刺激过后,面对严重的后果,刘某悔恨已晚。

    2008年1月8日晚上8时左右,刘某驾驶一辆低速货车由昌菱糖厂往上思县在妙镇方向行驶,当时陈某驾驶另一辆低速货车在其前方同向行驶。刘某不愿一直跟在陈某的车后,加速欲从陈某所开货车的左侧超车。当时起着大雾,能见度在50米以内。在超车过程中,当刘某发现对面那辆杨某驾驶的运载甘蔗的车相向驶来时,已经太迟了,他避让不及,致使自己货车的左前侧与杨某的运蔗车前部相碰撞,往后推移并与陈某货车的左侧碰撞。杨某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三方车辆也都不同程度损坏。经上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中刘某应负全部责任。案发后,刘某已主动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12000元。

    上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引发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刘某在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又属于过失犯罪,适用缓刑,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10月9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经济损失116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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