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撞坏车辆

实时监控录像录下的肇事瞬间

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现场勘察取证 人民网海南视窗10月25日讯(谢文湘摄影报道):
10月24日晚上,本网接到海口市民李上球先生投诉称,一辆车牌号为琼A63005的越野车把他停在秀英邱海一横路福隆广场泊车位上的小轿车撞坏后逃逸,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帮他找到肇事方,严惩肇事逃逸者,并通过媒体强烈谴责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李先生说,他于当天下午16时30分将车停在该泊车位的,大约十多分钟后发现自己的爱车尾部已被撞坏。于是,他立即于16时49分拨打了110,约一个小时后,海南省港务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林警官到达现场,由于事发地段不属于该单位管辖,林警官只能答应帮他按目击者提供的肇事车牌号等相关情况查找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林警官通过电脑查找,终于得知该肇事车系海口市秀英区委机关车队的车。
晚上20时左右,肇事方派代表卓先生到达事故现场。卓先生说,他是受肇事方当事人委托前来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和善后处理的。
李先生对卓先生的说法并不赞同。他说,明明是港务公安查到肇事车辆的单位后,要求肇事车辆单位派人来,卓才到达现场的,而此时离事发时间已足足过去了3个半小时!况且,卓先生来到现场后,既不肯透露肇事方当事人的任何信息,也不肯透露自己的身份和其它信息,认错态度也不诚恳,令他十分生气。
李先生说,其实他的车被损坏并不是很严重,只要肇事方当事人出面向他道个歉,商量处理好就没事了。
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蒋华顺说,如果经查实,肇事方确实是属于逃逸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轻则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1500元,情节严重的,可给予逃逸者拘留的处罚。
相关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规定泛指各类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惩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