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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吉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网站(以下称“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整个网络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宣传公司、服务客户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网站以及有关信息的管理。
      第三条  网站在因特网上的注册域名:http://www.jianib.com
      第四条  网站的宗旨:宣传公司、联系客户、传递信息、增加业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五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数据维护工作。网站的程序性维护工作由“恒联科技公司”负责,网站的使用通过租用虚拟主机运行。
      第六条  网站的各专业栏目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内容的维护和更新,维护和更新的频率根据栏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七条  新闻资讯等新闻性栏目,其内容的更新应及时反映公司经营管理的最新动态,各部门应积极撰稿。
      第八条  公司简介、业务与服务、组织机构等内容较固定的栏目,在保持内容相对稳定的同时,应根据公司业务、机构调整等变化进行更新,及时反映公司的最新状况。
      第九条  网上投保、留言板和论坛交流等反馈性信息栏目应当每天查看和答复。对于留言板中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及网上投保的内容等,应当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十条  网上发布信息应按程序进行审批。网站收到的一般性新闻稿件,由网站管理员负责编辑,公司新闻及公告由网站管理员撰写、编辑,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
敏感性新闻和经营数据的发布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内容较固定栏目内容的更新,应当由相关部门提出,编辑人员对文字和图片进行编辑,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后发布。公司各部门需要在网站上发布公告性信息的,报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网站管理员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保证内容健康,不得包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违者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网站不得泄露国家和企业的秘密,保证网上信息的安全。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公司商业秘密、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泄露秘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网站公司邮箱不得传输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资料,因邮箱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追究邮箱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网站管理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网站管理能力,及时修改网站管理密码,不得将网站管理密码告知他人,未经同意擅自发布信息的,公司将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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