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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应收保费难题须敢动真格
www.jianib.com 2008-08-05 08:54:33 金融时报

  记者 张兰

  作为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风险因素,应收保费问题一直是保险公司“老大难”问题。随着近年来财产保险市场主体的迅速增加,各公司间“规模扩张型”的无序竞争更使得应收保费带来的潜在风险加速积聚。

  警惕“四大风险”

  通常而言,一定比例之内(如占总保费3%或5%以内)的应收保费,在财产险经营中应视为正常现象,但应收保费规模和比重过大,则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经营的稳定性,甚至导致经营风险。

  “首先是影响了企业的经营质量,加重了税赋。”保险专家告诉记者,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确认应收保费则相应确认了保费收入,保险公司就必须缴纳一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保险公司在未收到款项时所缴纳的税赋实质上是预缴的,因而对于难以收回的应收保费而言,不仅资金没有及时流入到保险公司,造成保费虚增,而且公司先行支付的税收也增加了经营负担。

  其次,应收保费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应收保费在增加公司管理成本的同时,还增加了坏账成本,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不仅如此,一旦签单确认的保费,无论是否收到均要进行分保,增加了分保成本。而且在应收保费上积压的资金,使保险公司不得不放弃相应的投资项目,从而增加了资金运用成本。

  再次,应收保费对于企业的正常赔付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方面,高额的应收保费、大量的未收回资金给保险公司的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另一方面,对于投保人已交给业务员或代理人(点),而业务员或代理人(点)尚未将款项交给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发生的赔案,难以进行处理。

  最为严重的风险则在于,应收保费还有可能诱发经济犯罪。“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为防止逾期应收保费的发生,通常采取两种方式对其加以处理,即对经济效益较好、守信用且业务关系密切的保户发生的应收保费全额入账、对缴费没有把握的保户不进账。对于后者而言,如保户补缴了保费就形成了账外资金。在未缴保费情况下出险,公司就会用一部分赔款冲抵保费并从中提取费用。这两种情况下管理措施跟不上,都容易导致账外资金落入个人或小集体手中,形成‘小金库’和引发经济犯罪。”保险专家如是告诉记者。

  从制度入手“预防”

  作为一个成立不到5年时间的新公司,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在业务规模连年翻番增长的情况下却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记者日前在中国大地保险2008年半年经营形势分析会上了解到,由于不断强化管控,该公司的保费应收率连续3年保持在3%以内,经营机构的年度考核达标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不少分支机构还实现了“零”应收。

  “我们的制胜法宝就是注重制度建设,坚持‘预防’为先,从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入手。”据大地保险总裁蒋明介绍,公司成立4年多来,先后出台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保险管理办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保费责任人考核办法》等近20个应收保费管理制度和规定,这些制度和规定涉及到公司业务、财务、审计等应收保费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除总、分两级机构有集中归口管理部门外,还将应收保费纳入每个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责范围,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立体化、全方位的管控体系。

  不仅如此,为有效加强应收保费管控,大地保险从2007年初开始全面推行收付费标准化,完善和规范应收保费的基础管理,并制定了《收付费标准化操作手册》和《收付员管理办法》,从保费资金的入口、流程上切实加以解决。

  “自罚”不留情面

  “敢于碰硬、敢动真格,在应收保费管控不留任何情面,是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在应收保费管理上的经验。”蒋明告诉记者,按照大地保险应收保费管理与考核办法规定,凡是应收保费连续两个月超标的,除了要扣减该经营机构相应的经营费用、扣罚管理责任人的绩效薪酬外,还将接受总公司的警示谈话。对应收保费连续3个月没有实现控制指标的经营机构,总公司将停止该机构的出单权。

  据了解,仅2008年上半年,大地保险就对20家县级机构内部停止了业务出单权,并将这些机构的所有业务单证一律上收,直至这些机构应收保费达标为止。7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因应收保费管理不善被免职,有5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接受了总公司的警示谈话。此外,近30家三、四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受到了经济处罚,罚款金额超过50万元,部分挪用保费、触犯法律的员工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应收保费管理上,我们还积极主动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做到依法清收。对于恶意拖欠保费的业务员、代理机构及客户,及时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汇报,建立黑名单制度。并请求当地司法部门给予法律援助,共同打击恶意欠费行为,目前已有7起恶意欠费的案件在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蒋明如是告诉记者。

  据了解,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日前还召开专门会议,就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应收保费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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