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白宝玉
近日,北京银行公告,拟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赔偿额度(保险期内单次或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5亿,需支付保费50万元左右,保险期限1年。
记者由此联想到今年4月平安提出的为其高管所做的“续保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情况。去年的情况是保额:3000万美元,保费420万人民币,期限一年。
据此解读,北京银行高管投保额与保费之间的性价之为3000:1,平安的性价比为50:1。
同样作为高管责任险,两者相比,北京银行的高官责任险似乎性价比要高出很多。那么究竟是位列2008年度“世界500强”的平安公司定价有误,还是高管责任险这个市场本身价格需要加强规范?
卖得十分红火的高管责任险
高管责任险全称是“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D&O保险”旨在保障上市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个人带来的损失。同时,本保险也保障公司依法可为其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由上述法律责任所引起的费用。通常根据不同的行业来承保,如高科技产业、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制造业、电讯业和公用事业等,因为不同的行业风险不同。
平安在给自己的高管投保时,就将投保的原因解释得很清楚:境内外法律法规都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的高管们责任重大,关系着公司的前途以及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而高管对因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失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保是保护公司高管的一种必要措施。
根据记者获得的一份保险公司宣讲的资料表示,高管责任险具备“激励独立董事更好地行使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增强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从容接受政府及中小股东监管;提高上市公司公信力,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的职能。
根据美亚财产保险公司网页提供的信息,高管责任险保障范围中不但有“赔偿请求和不当行为”,而且还有“预付抗辩费用”,即辩护费用可在索赔得到解决之前预付给被保险人。此外,美亚在该项产品的特色中还有“一流的辩护律师服务网络”。
为高管考虑的如此周全责任险无怪乎自推出以来就大受上市公司的青睐。国内部分金融类上市公司关于一年期高管责任险的投保情况见下表。
为何高管责任险定价差异如此之大?
上海一券商的保险行业研究员则表示,不同公司之间高管责任险价格差异很大的原因说不清楚,或许是其中保的条款不一样,责任保险中什么条款都是可以谈的。
这位研究员进一步表示,中国的保险产品定价都是有很大空间的。定价时,双方只要同意,爱定多少定多少。而且高管责任保险目前是没有统一的合同格式,也没有统一的费率,这完全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这就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复杂的金融产品定价的问题了。